个人所得税(2023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计算方法(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应退税额计算方法:=[(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A

综合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的收入额。

(A1)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1)工资薪金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2)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计税,也可以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具体方法请查阅财税﹝2018﹞164 号及后续延期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3)工资薪金收入不包括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A2)劳务报酬收入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收入。

(A3)稿酬收入是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收入。

(A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免税收入-B

(B1)免税收入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其中,税法规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 70%计算”,对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计 30%的部分无需填入本项,将在后续计算中扣减该部分。

减除费用6万元

这个扣除费是人人有份的。即:每人每月按照5000元的生计费扣除,每年12个月×5000元=60000元。

专项扣除-C

个人实际负担的三险一金可以扣除。

(C1)基本养老保险费。
(C2)基本医疗保险费。
(C3)失业保险费。
(C4)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D

(D1)子女教育:子女教育支出可扣除金额(D1)=每一子女可扣除金额合计;每一子女可扣除金额=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扣除月份数×2000 元×扣除比例。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扣除月份数包括子女年满 3 周岁当月起至受教育前一月、实际受教育月份以及寒暑假休假月份等。扣除比例: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每一子女可以在本人或配偶处按照 100%扣除,也可由双方分别按照 50%扣除。

(D2)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支出可扣除金额(D2)=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扣除金额+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扣除金额;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扣除金额=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扣除月份数×400 元;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扣除月份数包括受教育月份、寒暑假休假月份等,但同一学历(学位)教育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48 个月。纳税年度内,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扣除金额=3600 元。

(D3)大病医疗:大病医疗支出可扣除金额(D3)=选择由您扣除的每一家庭成员的大病医疗可扣除金额合计;某一家庭成员的大病医疗可扣除金额(不超过 80000 元)=纳税年度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15000 元;家庭成员包括个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D4)住房贷款利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扣除金额(D4)=符合条件的扣除月份数×扣除定额。符合条件的扣除月份数为纳税年度内实际贷款月份数。扣除定额:正常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由其中 1 人扣除 1000 元/月;婚前各自购房,均符合扣除条件的,婚后可选择由其中 1 人扣除 1000元/月,也可以选择各自扣除 500 元/月。

(D5)住房租金:住房租金支出可扣除金额(D5)=纳税年度内租房月份的月扣除定额之和月扣除定额: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 1500 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 1100 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 800 元/月。

(D6)赡养老人:赡养老人支出可扣除金额(D6)=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月份数×月扣除定额符合条件的月份数:纳税年度内满 60 岁的老人,自满 60 岁当月起至 12 月份计算;纳税年度前满 60 岁的老人,按照 12 个月计算。月扣除定额:独生子女,月扣除定额 3000 元/月;非独生子女,月扣除定额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也可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但每月不超过 1500元/月。

(D7)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可扣除金额(D7)=每一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可扣除金额合计;每一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可扣除金额=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扣除月份数×2000 元×扣除比例。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扣除月份数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 3 周岁的前一个月。扣除比例: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每一婴幼儿子女可以在本人或配偶处按照100%扣除,也可以由双方分别按照50%扣除。

其他扣除-E

(E1)年金,

(E2)商业健康保险。(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E3)税延养老保险。(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E4)允许扣除的税费。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时,发生的合理税费支出。

(E5)个人养老金。

(E6)其他扣除。其他扣除(其他)包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展业成本。

捐赠-F

(F1)准予扣除的捐赠额。(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全年一次性奖金-G

(G1)全年一次性奖金。
(G2)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G1×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仅适用于无住所居民个人预缴时因预判为非居民个人而按取得数月奖金计算缴税,汇缴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一笔数月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

税额计算-H(使用纸质申报的居民个人需要自行计算填写本项)

减免税额-J

(J1)减免税额(实际金额),残疾,孤老,烈属,其他(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已缴税额-K

(K1)已纳税额。在纳税年度内取得本表填报的各项收入时,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应补/退税额-L(使用纸质申报的居民个人需要自行计算填写本项)

(L1)应补/退税额=G2+H1-J1-K1

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有住所个人无需填写本项)

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天。

中国境内居住年数: 年。(境内居住年数自 2019 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境内居住天数和年数的具体计算方法参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4 号。)

退税申请(应补/退税额小于 0 的填写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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