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票据(支票,本票,汇票)操作实践

一、银行票据实务

(一)票据概念分类

(二)票据的基本规定

(三)本票

(四)汇票

(五)支票

(一)票据概念分类

票据是由出票人无条件地承诺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图例1:认识票据——转账支票

(二)票据的基本规定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票据上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法人或者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三)本票

1.本票的概念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

2.银行本票基本规定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行不予受理。

现金本票未填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的,本票正面已写明 “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本票不得背书转让。申请书的备注栏内注明“不得转让”的,出票行应当在本票正面注明。

(四)汇票

1.汇票的概念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签发银行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用于异地间结算使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图例2:认识票据——银行汇票

图例3:认识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图例4:认识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特别注意:

支票提示付款期为10天;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最长为2个月;汇票提示付款期为1个月;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

(五)支票

1.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支票的分类

支票有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三种。

支票上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仅印有现金支票的为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仅印有转账支票的为转账支票,只能转账。

图例5:支票——认识支票

长方型的形状。靠左以一条虚线分两栏,虚线以左是存根联,留给企业做账用。虚线以右是支票正联,交相关人员到银行办理收款手续。

3.支票的基本规定

(1)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2)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3)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规定填制报告书上报人民银行,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4)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特别注意:现金范围1

特别注意:现金范围2

特别注意:现金范围3

图例6:支票——现金支票

4.支票业务全流程

(1)购买支票

配套凭证:票据和结算领用单、收费凭证

客户填写:“票据和结算领用单”“收费凭证”,购买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一本为25张。单位用户需在这两种凭证上加盖预留印鉴(财务章、法人章)。

图例7:支票——票据领用单和收费凭证

(2)支票填写

转账支票的填写

A.出票日期大写是为了防止变造支票日期,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注意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担。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月为拾壹至拾贰、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B.需填写收款人户名而非账号。

C.大写金额应使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大写金额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顶格填写,不得有空白、不得涂改。左右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C=E),数字后有货币单位(元、角、分)。特别注意“贰”、“叁”、“整”的写法。转账支票此处应与进账单一致。

D.出票人为付款人账号。

E.小写金额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与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F.用途按现金管理规定范围填写,与配套凭证一致(进账单)。

G.出票人在支票上的签章与预留签章保持一致,使用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

制度渊源:

《会计法》

《票据法》

现金支票的填写正面

现金支票的填写背面

A.出票日期大写为了防止变造支票日期,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注意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

B.收款人名称须与出票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C.用途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D.大写金额应使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大写金额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顶格填写,不得有空白、不得涂改。左右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数字后有货币单位(元、角、分)。特别注意“贰”“叁”“整”的写法。

E.出票人在支票上的签章与预留签章保持一致,一般为公章+法人章或财务章+法人章。

F.同时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没有出票人签章的支票无效。

G.经办人(支取人)应签章(姓名),审查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必要情况下在身份联网核查系统进行验证,在对应位置注明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

【案例1】日期的填写

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

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案例2】大小写金额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

如:¥5 000.00

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

如:¥8 750.60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如:¥2 106.84

(3)支票支取或转账

现金支票

银行行员审核支票填制是否正确合规;在业务系统中录入支票相应要素和信息,对加盖在支票上的印章进行手工验印 (有电子验印系统的应进行电子验印);按大额审批制度须有有权人签字审批;在支票上打印电子业务印章或手工加盖业务印章,加盖行员名章;最后现金付出,将现金连同左侧企业联给客户。

支票(虚线右侧银行联)入行员传票,由银行留存保管。

转账支票

客户填写一式三联的“进账单”,进账单信息需要与转账支票要素一致。行员审核支票和进账单,在业务系统中选择活期内转(或活期转账,以各银行系统为准),按转账支票录入要素;对加盖在支票上的印章进行手工验印(电子验印系统的应进行电子验印);按大额审批制度须有有权人签字审批;在支票上打印电子业务印章或手工加盖业务印章,加盖行员名章;按系统提示在进账单打印业务流水信息,提示收费的,应打印收费凭证。转账完成。

转账支票配套凭证:进账单、收费凭证

业务完成后,进账单第二联(贷方凭证)、转账支票应入行员传票,由银行留存保管。

图例8:支票全流程——进账单

图例9:支票全流程——收费凭证

图例10:支票全流程——已打印的收费凭证

二、支付结算办法

(一)支付结算的概述

(二)支付结算的法律法规和原则

(三)票据和结算凭证

(四)支付结算的种类和结算方式

(一)支付结算的概述

支付结算是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办理支付结算是建立在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基础上的,因此也决定了银行在支付结算中处于中介地位,银行是办理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支付结算的法律法规和原则

单位、个人和银行在进行支付结算活动时应遵循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

支付结算的原则是单位、个人和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时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银行不垫款。

(三)票据和结算凭证

1.基本规定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单位、个人和银行签发票据,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银行不予受理。

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票据和签章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图例11:票据和结算凭证——汇票签章

图例12:票据和结算凭证——支票签章

3.票据的背书

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已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

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4.票据到期日

票据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最后一日。按月计算期限的,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

【案例3】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的基本规定

1.小赵持一张现金支票到银行办理兑付,支票大写金额为“贰万捌拾元整”,支票小写金额(对应十、万、千、百、十、元、角、分)为¥20 080.00,银行是否可以给小赵办理?

答: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不能办理。大写应为:“贰万零捌拾元整”。

2.小赵持一张出票日为2021年4月21日签发的现金支票,最迟到银行办理支票兑付的日期是哪天?

答:支票有效期为十天,2021年4月21日为第一天,4月24日为公休,从5月1日到5日为公休,5月6日为10天期限的最后一天。

【案例4】

小赵持出票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的银行汇票到银行办理兑付票款业务,最迟应在哪天办理?

最迟应在4月30日,因为票据业务按月计算期限的,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银行汇票期限为1个月,3月31日出票,4月30日为最后1天。

(四)支付结算的种类和结算方式

1.支付结算种类

按支付结算业务实现的方式不同,支付结算分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

发生经济活动的双方,以现金方式完成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称为现金结算。

发生经济活动的双方,以信用方式代替现金支付,通过在银行账户间划转款项,完成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称为转账结算。

按所使用的支付结算工具不同,支付结算业务分为“三票”“一卡”“三方式”。

“三票”是指汇票、支票和本票,其中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一卡”是指银行卡;

“三方式”是指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2.支付结算业务收费和罚款

(1)支付结算业务收费

银行办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根据承担的责任和业务成本以及应付给有关部门的费用,分别收取邮费、电报费、手续费、凭证工本费(银行卡卡片费)、挂失手续费、银行卡年费、特约手续费、异地存取款手续费和电子汇划费。

收费范围:除财政金库全部免收,存款不计息账户免收邮费、手续费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按《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收取费用。

制度渊源:

《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国家计委、人行关于制定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

(2)支付结算罚款

存款人违反结算纪律的,银行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处以罚款。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或者贴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0.7%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擅自印制票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制度渊源:

《支付结算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3.大小额支付系统

(1)大小额支付系统概述

大小额支付系统指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其中大额支付系统指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接入系统,是以电子方式实时全额处理跨行及跨区支付业务的应用系统,大额支付系统指令逐笔实时发送,全额清算资金;小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处理跨行同城、异城纸质凭证截留的借记支付业务,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银行营业网点的资源共享。

大小额支付系统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以电子方式实时处理异地、同城每笔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跨行贷记支付和紧急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贷记支付的应用系统,主要包括普通贷记业务和即时转账业务。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以电子方式批量处理跨行同城、异地纸质凭证截留的借记支付以及每笔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的应用系统。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简称大额支付系统,可以处理普通贷记业务、即时转账业务。

普通贷记业务的基本类型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划回)、委托收款(划回)等。

即时转账业务包括:借记来账、贷记来账。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简称小额支付系统,可以办理普通贷记业务、普通借记业务、定期贷记业务、定期借记业务、实时贷记业务和实时借记业务。

(2)限额和清算方式

大额支付系统单笔支付金额不设起点。

小额支付系统法定工作日单笔金额上限实时贷记5万元,周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单笔金额上限贷记100万元。定期贷记、借记业务不设限。

大额支付系统采取逐笔实时发送,全额清算资金。

小额支付系统采取实时或批量发送,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为支持全社会共同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保各类资金汇划畅通,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于2020年1月24日至1月30日将小额批量支付系统贷记业务单笔金额上限临时调整为5亿元。

(3)大小额支付系统运行

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根据公历时间确定其工作日。

注意事项:大额支付系统停止受理业务日期办理业务,相应款项自动挂入过渡性账户:清算资金往来——大额挂账户中。

小额支付系统支持7×24小时连续运行,系统每一工作日时间为前一自然日16:00至本自然日16:00。

(4)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到账

客户须在电汇凭证(单位/个人结算申请书)“转账方式”栏位勾选实时、普通、次日等转账方式字样,并据此为客户办理汇划业务。发送时间及到账时间:

实时到账:实时发送,实时入账,大约1分钟左右。

普通到账:系统在每日10:30、12:30、14:30、16:30四个时点,对该时点1个小时之前的普通到账业务实时进行发送。

15:30之后受理的普通到账业务在次日10:30进行发送。普通到账时间为客户办理业务1~3小时到账。

次日到账:业务发送时间为业务办理次日9:30统一发送。次日到账时间为客户办理业务的次日10点前到账。

银行对公转账收费标准:

金额1万元以下(含)每笔收取5元。

1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每笔收取10元。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每笔收取15元。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每笔收取20元。

100万元以上每笔按汇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二收取,最高不超过200元。

汇划财政金库、救灾、抚恤金等款项免收电子汇划费。

汇划职工工资、退休金、养老金等每笔收取2元。

图例13:大小额支付系统——单位结算申请书

【案例5】

2020年10月11日下午4点10分,客户A到银行某网点办理跨行汇款1万元,此时客户电汇凭证上汇款日期应填写哪一天?汇款方式可以使用哪种?支付系统处理时间为哪一天?

汇款日期应填写2020年10月11日。

汇款方式可以使用普通到账、实时到账。

实时到账支付系统处理时间为2020年10月11日。

普通到账为2020年10月12日10点30分。

【案例6】

2020年10月13日下午3点整(星期六),客户A到银行某网点办理跨行汇款15万元,是否能够办理汇款业务?汇款方式可以使用哪种?

答:能办理汇款业务。汇款方式可以使用小额系统。

4.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1)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通过大小额清算系统来实现,大小额清算系统是汇兑这一支付方法实现的渠道之一。当收付款方均属于本行账户时,汇兑渠道为本行自有的系统。

收款人需要委托他人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的,应在取款通知上签章,注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和“代理”字样以及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代理取款时,也应在取款通知上签章,注明其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校验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汇款人签章。

电汇审核要点:

汇款凭证必须记载的各项内容是否齐全、正确;

汇款人账户内是否有足够支付的余额。

汇兑凭证(单位结算申请书)的填制

a.行内\跨行\加急:表示结算的渠道。勾选加急则一定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加急模式办理;仅勾选跨行,柜员可以在系统操作时选择小额或大额。

b.转账方式:表示支付和到账的实效性。体现与大额系统的一致性,普通方式办理业务1~3小时到账。15:30之后受理的普通到账业务在次日10:30进行发送。次日方式办理业务,次日9:30统一发送结算指令数据并到账。

C.年月日:汇款凭证上填明的汇款日期是否为当天,表示委托日期。

d.付款方信息——名称、账号、汇出行名称:体现信息包括汇款人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符合支付结算对汇兑的规定要求。

e.收款方信息——名称、账号、汇入行名称:体现信息包括收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符合支付结算对汇兑的规定要求。

f.金额:表示确定的金额。左栏大写和右栏小写保持一致,注意大小写符合规定。

g.签章位置:表示汇款人的签章是否与预留银行签章相符。应加盖财务章+法人章或公章+法人章,具体需看预留印鉴为哪种。

h.附加信息及用途:可填写款项用途,收款人身份信息、电话等,行员应将此处全部录入系统中用途一栏,可建议客户简写。

i.记账、复核:业务经办行员盖章,复核员在复核位置盖章。

图例14: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客户须知

1.无条件的委托

2.风险归属,责任义务明确。

对公(单位)结算账户汇兑业务流程和系统操作

①按照汇款凭证(单位结算申请书)录入业务系统,注意支付渠道(大额、小额、行内),如收款账户为同行其他分支行,行内汇款将一定为实时到账。

②本地授权模式,需要复核员在系统中进行复核操作,复核通过后,在汇款凭证上打印电子业务用章,或手工加盖业务用章。如有收费,需打印收费凭证,加盖业务用章。打印客户回执。将客户回执、收费凭证客户联给客户。将汇款凭证、收费凭证银行留存联收妥作为行员业务传票。

集中授权模式,记账员一人即可在系统中操作,其他方面与本地授权模式一致。

③行员需查看汇兑登记簿(行内或跨行结算登记簿,不同银行名称略有差异),如已记账、已成功、已清算的字样表示汇兑成功。如未记账、未清算、已挂账,则表示此笔汇兑有问题,选择到账时限为实时的,此时可以冲销;选择到账时限为普通、次日的,此时可以进行转账撤销。(不同银行以各自银行业务系统为准)。

个人汇兑凭证(个人结算申请书)的填制:

1.结算类型、转账方式、支付方式按实际勾挑。

2.汇入行可简写,但必须可识别所属支行和具体分支行。

3.收款人身份证、电话号、款项用途可据实录入,可不填,但至少填款项用途。

4.付款人(申请人)签字和电话必须填写。

个人汇兑业务流程和系统操作

①按照汇款凭证(个人结算申请书)录入业务系统,注意支付渠道(大额、小额、行内),如收款账户为同行其他分支行,行内汇款将一定为实时到账。

②本地授权模式,需要复核员在系统中进行复核操作,复核通过后,在汇款凭证上打印电子业务用章,或手工加盖业务用章。如有收费,需打印收费凭证,加盖业务用章。打印客户回执。将客户回执、收费凭证客户联给客户。将汇款凭证、收费凭证银行留存联收妥作为行员业务传票。

集中授权模式,记账员一人即可在系统中操作,其他方面与本地授权模式一致。

(2)委托收款

凡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公用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水电费、邮电费、煤气费、公房租金等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无论是在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

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凭证有: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定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活期储蓄存款。

收取公用事业费,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经开户银行同意后,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其他形式的委托收款,需签订多方协议,不需报人行批准。

签发委托收款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使用统一规定的凭证格式,表明“委托收款”字样、确定的金额、收付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委托日期、收款人名称和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不予受理。

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

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四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图例15: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委托收款

1.同城特约委托收款:银行留存有效债务证明复印件、收付方经济合同复印件。

2.实践中常三方签订委托收款协议。支付路径:委托收款一般采用小额支付系统。

(3)有权机关“查冻扣”

“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扣款凭证填写

A.付款信息为法院在银行开立的内部划扣账户

B.法院账户

C.大写金额需顶格填写,大小写金额一致

D.C=D

E.需填写会计分录

借:应付其他款项

    贷:清算资金往来

F.加盖业务印章

G.转账原因需要与支票一致

制度渊源:《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三、常见业务差错处理

(一)票据审核风险

(二)汇兑业务风险点和差错处理

(三)挂账处理

(一)票据审核风险

严格审查票据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对于在本行开户的支票必须严格执行折角验印,记账时须输入支票号码以验明支票是否本行出售;

票据绝对记载事项、背书要齐全相符;

印章应该齐全、清晰;

票据无挖补、涂改、用药水销蚀等现象;

严格审查票据出票或者背书时笔迹的颜色深浅、浓淡,用墨汁或炭素墨水书写签发票据,以防涂改;

多联票据套写笔迹要一致,票据的印刷厂家、纸张的颜色、手感正常;

对有疑问的票据,要借助票据专用鉴别仪器对票据的每一项防伪标识进行认真核对。发现异样及时报告或按规定予以退票。

对收受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先记借后记贷,且坚持当时记账,他行票据必须坚持收妥入账。

对于超过付款期限的坚决不能受理。

收款人为个人的银行汇票必须提供收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发银行汇票时必须由客户签收。

(二)汇兑业务风险点和差错处理

各类凭证的传递都必须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保证凭证传递到位,并按时核对内外账务,及时发现账户的差错。

汇兑如当日确实已过营业时间的必须写明原因并由客户签字同意。如记账串户、多收手续费等业务差错处理需客户提供说明。

汇款必须由汇款人签字并留下联系地址或电话,并摘录客户证件号码,以便在款项退汇时通知汇款人领取。

应该由银行内部传递的凭证,一律不得交客户自带外传。

1.差错处理——汇款超过凭证金额

客户A到银行某网点办理跨行汇款2万元,银行行员在系统操作汇出4万元。

处理方法:

(1)款项已汇出

①错账控制,不少银行业务系统含有错账控制机制,如尚未到客户账,可申请错账控制。

②联系收款行或收款人,查询该笔款项到账情况,是否可退回。可由付款人联系收款人将款项汇回。

(2)款项未汇出,可进行冲销处理。

2.差错处理——错收手续费

客户A到银行某网点办理跨行汇款10万元,手续费10元,银行行员在系统操作时,手续费录入为100元。

处理方法:

将多收的手续费从手续费收入科目冲入挂账户科目中,系统交易为内部账同贷。冲销方法为红蓝字冲销。然后用内部业务汇转凭证将多收的手续费转入客户账。

凭证整理:

两张贷方凭证,一张蓝字(一般黑色签字笔)写明挂账户科目信息,一张红字写明被冲销的手续费收入科目信息。

图例16:差错处理——手续费冲销——贷方传票红字

图例17:差错处理——手续费冲销——贷方传票蓝字

图例18:差错处理——手续费冲销——内部业务汇转

1.本例中:付款方为挂账户信息。收款方为客户账户信息。填写时应按票据要求进行填写。

2.内部账也用于涉及内部账户行内汇兑和跨行汇兑。

(三)挂账处理

由于汇兑时输入信息为客户提供,行员依据客户填写的凭证或客户口述将汇兑信息录入系统,使得操作风险有了产生的土壤。一是客户凭证填写错误,二是行员在向系统录入时存在错误。

错误类型包括不限于:收款户名错误、账号错误、收款行信息错误等。当上述因素出现错误时,将导致款项在汇出行或入账行挂账,挂账机构可能是总行级,可能是分支行级。

行员应每天不定时通过系统交易监控查看挂账情况,发现挂账应及时打印挂账凭证,根据挂账凭证进行挂账处理。

挂账通常有下述处理方式:

(1)提示错误为非我行账户,通过挂账手工处理,可进行退汇。打印退汇凭证,通过汇兑登记簿查询状态为“已退汇”。

(2)主动挂账,通过查询查复或询问我行客户,核实原因后可入客户账。打印来账手工入账凭证,通过汇兑登记簿查询状态为“已入账”。

(3)退汇来账,多为客户事先在我行办理汇兑时提供收款户名、账号等信息错误,应入客户账。打印来账手工入账凭证,通过汇兑登记簿查询状态为“已入账”。

(4)核实挂账信息可进行重新汇出时,可重发,成功后打印汇款重发凭证,通过汇兑登记簿查询状态为“已重发”“退汇已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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